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大力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工作。为帮助应届毕业生增强就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顺利完成从“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经学校与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定,决定在我校设立“西北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为我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前在校就业见习(实习)机会现就本学期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选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未参加过“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2021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善于沟通、善于表达,热爱本职工作。

3.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

4.普通话好,身心健康。

5.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三、岗位分配

校内各行政处室、各院系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分配原则上为申报部门每部门1个。

四、岗位申报及毕业生录用

1.有用岗需求的部门和院系请于3月11日(周四)前将岗位需求表(附件1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于3月12日(周五)公布各单位岗位设置。有就业见习实习意向的毕业生请于3月17日(周三报名表附件2交至意向部门。

3.请各部门自行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考核,并最终确定人选,填写附件3。3月19日(周五前将最终人选信息(附件2、附件3)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4.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各部门提交的最终人选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依法为录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签订就业见习(实习)协议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1.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其所在部门及院系予以管理和考核,各用岗单位需每月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并于29日提交见习人员考核表(附件4)。

2.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见习(实习)时限为20214月1日至20216月30日。

3.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见习(实习)补贴(每月1200元)由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月审核发放。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可再申领校内学生助理勤工助学补助。

4.各有关部门和院系应保证和维护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合法权益,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上岗技能培训,毕业生助理每日工作量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应根据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实习)条件,并配备必须的相关用品。

联系人:米鑫      联系电话: 88303867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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