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工作
“双拥”是地方开展拥军优属,军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的总称。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历来是我们党、军队和国家的政治优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从红军时期起,军民一致的思想就扎根于人民军队和根据地干部群众的心中。军队建立了群众工作机构,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拥政爱民纪律和措施;红色政权和人民群众全力支援军队打仗,广泛、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把双拥活动以政府和军队双边文件规范下来,则始自抗日战争中的延安。1943年春节期间,党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政府以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的名义,公布了《拥护军队决定》和《边区政府关于拥军运动月的指示》,确定了1月25日至2月25日为边区拥军运动月。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发出《关于拥军爱民月的工作指令》,确定2月5日至3月4日为拥政爱民月,从而发动开展了轰轰烈的经验。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多次论述过这一问题。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3年10月1日发布指示,明确要求:为了使党政军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以利于对敌斗争和生产运动,各根据地党委和军政领导机关,都要毫无例外地进行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的大规模和群众运动。从而,使双拥活动从延好扩展到各个解放区,为推动我国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自此以后,每年春节前后,广泛、热烈、集中地开展双拥活动,就成了我们党、政府、军队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优良传统。(解放军报2003年11月0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