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我校“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的通知

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学校决定本学期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评估与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心理辅导站予以挂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工作由各院(系)自查、中心考察、院(系)答辩、专家评估审核等环节组成。

(一)院(系)自查

412日至518日,各院(系)按照《西北大学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内容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2021年518日下午17:00 提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箱:xdxl@nwu.edu.cn。

(二)中心考察

5月30日之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人员到各院(系)辅导站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答辩评审

时间: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红帆报告厅

形式:申报院(系)5分钟PPT展示申报材料5分钟答疑。

公示挂牌

答辩结束后,由专家评审打分,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最终挂牌单位,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挂牌。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评估验收是贯彻学校有关要求,全面推动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的有力抓手,各院(系)要予以高度重视,要结合当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查找问题,全面总结。要严格对照《西北大学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有关要求、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摸清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全面总结经验,查明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贯彻精神,推动工作。开展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工作的目的在于夯实工作机制、推动院(系)心理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各院(系)要将此项工作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对照标准,不断推动工作、彰显特色,切实增强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联系人:李岚溪

话:88308536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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