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方便学生在暑假期间办理所在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现就贷款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贷款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贷款流程

1.2021年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进行预申请,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

2.完成预申请程序的首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在线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后携带打印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申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首次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与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5.部分省份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续贷申请流程及续贷材料

(一)续贷流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更新或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院(系)提醒贷款学生于8月31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2.请各院(系)组织2021年有续贷意向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以200字左右为宜。字数不符合要求,系统会自动拒绝审核。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续贷声明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三、申请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一)贷款额度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期限

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含5年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借款人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四、贷款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校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咨询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助学贷款风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同时要加大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站、云班会、微信、QQ群等平台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便捷地获知资助政策。

2.各院(系)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还款期前后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承担的后果,增强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及时还款、履约践诺。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系统操作方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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