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按照《西北大学选聘毕业生暂行办法》,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系)学生辅导员 11 名。招聘人员继续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见西北大学人事处网站)。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应聘者应为2017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中共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硕士不超过27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博士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4.所学专业不限,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5.11名学生辅导员专业不限。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2017年学生辅导员招聘信息在西北大学网站(http://www.nw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5—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到学生工作部(处)现场报名(长安校区5号教学楼4层5425室);无法现场报名者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报名表及其他材料应均为扫描件,原件待参加面试前带来审验,原件审验后退还)以一个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邮箱xsc@nw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的命名规则为“姓名+毕业学校”。上传后,须进行电话确认。无法现场报名者还需将报名表原件及有关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时间内邮寄或快递至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方式:西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孙鹏 联系电话:029-88308133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学生工作部(处) 邮编:710127
3.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西北大学2017年招聘学生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博士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通过网络报名者发扫描件,原件待参加面试前带来审验,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查考核(2016年12月1—4日) 学校成立“西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资格审查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经确定进入学校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西北大学网站主页公告板上公告,请留意查看)。
(四)学校面试(2016年12月1 0日) 学校成立“西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面试考查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考查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考查成绩从高到低取拟聘计划的6倍确定参加学校笔试、院(系)填报和院(系)考查推荐的人选。 面试具体安排将于12月初在西北大学网站主页公告板上公告,请留意查看。
(五)学校笔试(2016年12月11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管理基础、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数学、外语、重大时事等。
(六)院(系)填报(2016年12月12日) 经过面试考查取得院(系)填报资格的人员,按公布的计划填报应聘院(系)。一个人可填报两个院(系),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如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5倍时,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心理健康测试(2016年12月12—13日) 应聘者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八)院(系)考查推荐(2016年12月14—28日) 招聘院(系)成立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考查推荐领导小组,制定考查推荐方案,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备案,根据方案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查,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院(系)考查结果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人选推荐到学校。
(九)确定公示人选(2016年12月29—30日) 学校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根据“学校面试成绩×30%+学校笔试成绩×20%+院(系)考查成绩×50%”的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队,按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公示人选。
(十)学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选(2016年12月31—2017年1月6日) 公示人选名单在西北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申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如果一个应聘者同时进入两个志愿院(系)的拟聘用人选时,按平行的第一志愿执行。
(十一)身体检查(2017年1月7—9日) 拟聘用人员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对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院(系)推荐人员无符合条件者,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十二)聘用报到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就业协议,按规定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选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各位应聘者随时关注西北大学通知公告,并保证手机畅通。 欢迎广大有志于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应聘!
附件:西北大学2017年招聘学生辅导员报名表
西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西北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