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洪流中辟厉奋发、勇毅前进,经报教育部、人民日报社有关部门同意,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我校将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较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荣誉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10名优秀大学生作为最美大学生候选人大学生年度人物”20名,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30名,入围若干名。

我校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

三、推荐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829日。

四、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3.自身本领过硬,学习表现优异,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所推荐大学生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98月以来)。围绕近三年来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情况,择优推选。

6.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在读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五、学校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院(系)。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2)

该表为被推荐人的基础信息表。其中,个人简介 1000 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2.院系评议推荐。各院(系)在坚持标准、民主评议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54847@nwu.edu.cn

3.学生工作部门选拔。学生工作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4.报学校批准并公示。
六、联系方式

王老师  029-88308133


学生工作部(处)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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