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精神,经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我校启动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且通过学校认定为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2022-2023学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 同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助学类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放款、利率、贴息及还款

1.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适当的贷款金额,避免毕业还款时出现逾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10月申请本学年助学贷款(即每年需申请一次),贷款的学费住宿费部分直接划入高校账户,学校扣除学费、住宿费后,如有余款,学校会打入下发交通银行卡;生活费部分直接打入学生办理贷款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学费住宿费如高于贷款有不足的差额,学生自行去财务处或网上平台补缴差额部分。

4.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5.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可享受最长5年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贷款必备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预科生易班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院系党章)1份。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本人页、首页、信息变更页、监护人页)各1份。

4.本人永久或长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学生父母永久或长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父母无身份证的,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每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

注: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五、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并备好必备材料。11月7日前,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所需材料,并填写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意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2.学院审核并报送汇总表。11月8日前,学院审核、汇总、整理学生提交的所需材料,在《认定申请表》上盖党章后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并将学院汇总表(纸制版,加盖学院党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xue@nwu.edu.cn。

3.学校审查,银行线上签署合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家庭困难资格确认后,提交中国银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由银行工作人员统一到校开立银行账户和手机银行服务,并指导贷款学生通过网上手机银行线上申请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流程请参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在线申请指南》(见附件2)。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将获取8位入学确认验证码。银行到校开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生提交验证码,银行放款。贷款学生将验证码交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完成审核确认,银行放款。其中学费、住宿费直接发放至学校对公账户,生活费(如有)发放至借款学生中国银行银行卡。验证码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注:学生可随时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查看贷款审批进度。

六、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2021年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按学年申请制度,往年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办理提额的同学,若本学年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填写贷款意向申请汇总表

2.院(系)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因,及时帮助学生了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切实解决学生存在的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3.院(系)要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和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学生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切勿违约,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转,更好地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工作部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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