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以及《西北大学辅导员职级晋升办法》(西大党发〔2019〕54号)和《西北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西大党发〔2022〕4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在册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定职级
专职辅导员职级包括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三、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四、评定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实绩,考察并推荐符合评定条件的候选人。填报并提交《西北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评定表》(附件)、个人单行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由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通过人选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组织部。
4.学校评定:组织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情况说明
《西北大学辅导员职级晋升办法》(西大党发〔2019〕54号)中,第五章第13条2.中:“获批省级辅导员工作室”一条,因上级教育部门近年未再评选该项目,故不作为本年度辅导员职级评审条件的硬性条件。本次申报副处级辅导员职级的申报人,需提供其他与该项条件对等的工作业绩,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要求
1.符合申报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
2.请各院(系)党委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填写评定意见,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育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54847@nwu.edu.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联系人:王梦姣 电话:029-88308133。
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