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西大学〔2020〕2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关键,也是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精准识别,坚持学生本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认定程序、初审认定结果、分类汇总等具体工作;各院(系)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四、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级、2021级、2020级学生
为全面、细致地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9月7日-12日)。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办法》规定,成立2023—2024学年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于9月12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认定小组公示材料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和“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学生网上申请(9月7日-12日)。学生在易班平台系统(http://ybxggl.nwu.edu.c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块填写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详见附件2)。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负责。参评学生准备个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参与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9月13日-18日)。院(系)应组织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认定工作办法》,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评议小组根据易班系统导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按照认定办法及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并填写《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初步确定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及认定顺序。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4.院(系)审核公示(9月19日-9月24日)。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需及时去除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辅导员将公示后的认定结果审核录入系统并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最后由院(系)认定工作组组长负责在系统上审核认定结果,结果将直接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待2023级新生认定结束后,院(系)统一在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同认定名单公示截图(照片)一并发送至zhuxue@nwu.edu.cn,《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党章后于10月11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
5.建档及学校复核(10月12日-10月2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通知院(系)。院(系)自行导出并正反面打印《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需手写姓名和申请日期,院系需盖党章)并与纸质版民主评议材料整理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保存,最终正式确定西北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2023级新生
2023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程序及提交材料与老生认定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9月18日-21日)
2. 学生网上申请(9月18日-21日)
3. 民主评议(9月22日-26日)
4. 院(系)审核公示(9月27日-10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将此次认定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做好性格内向、自卑等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关爱。
2.掌握政策,科学认定。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西大学〔2020〕21 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多地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和平时表现等相关因素综合开展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
3.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我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严明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将不定期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实地调研,凡发现造假和不诚信的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并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
2.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网上操作说明(学生角色)
3.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4.西北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5.认定工作主题班会建议提纲
6.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