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中海油助学金”是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2023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中海油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金额

评选名额为15名,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端正;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享受其他同类型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评议推荐。各院(系)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荐,院(系)评审小组评审后,初步选出拟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在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初步确定拟推荐获资助学生,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审批,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

五、报送材料

1.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见附件2);

3.学生本人申请书(见附件3,打印后手写);

4.中海油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4);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或教务处公章。

六、时间安排

11月20日-11月23日 学生申请,院(系)评审;

11月24日-11月28日  各院(系)公示名单;

11月29日  各院(系)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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