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项目。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等。

二、奖励名额

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分配我省奖励名额高校毕业生12人,教师2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2023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根据教育厅安排,我校可推荐毕业生和教师各1名,由教育厅遴选后择优推荐至奖励委员会

三、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用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设奖励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奖励委员会设专家工作组,具体承担推荐遴选任务。

(二)推荐程序

1.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自行申报,所在院(系)初审、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各院(系)须推荐毕业生1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教师不超过1人。

2.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将汇总院(系)申报人员情况,经组织遴选和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毕业生和教师各1人。

3.省级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经汇总、遴选、公示等程序后,将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奖励委员会。

4.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奖励委员会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各省推荐的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5.奖励和宣传。奖励委员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就业活动中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获奖人员的示范效应,做好事迹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院(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贵,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完成基层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核,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本次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426日(星期12:00,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123)。

1.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

2.同时提供JPG格式的1寸电子证件照(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3.每位候选人电子材料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按“×××院(系)毕业生(教师)×××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推荐表、事迹材料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后,报送至长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1室。

(四)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院(系)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院(系)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 88308385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734150509@qq.com


附件:l.“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

3.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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