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我校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稳妥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时间
我校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二批次仅包含部分本科生。
第一批离校时间:2024年7月1日—5日;
第二批离校时间:2024年7月13日—14日。
二、毕业去向登记确认
1.在西北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就业去向。就创中心以6月30日12时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签约状态为“审核通过”的数据为依据,上报至“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请各院(系)在该时间前完成所有夏季毕业生的签约信息审核工作。未就业毕业生也需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的毕业去向(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等),提交审核信息,各院(系)及时审批。
2.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核对信息,确认去向。离校前,各院(系)指导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网址:dj.ncss.cn)中完成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户口迁移信息核对及毕业去向确认等工作。
三、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毕业生离校手续须在离校系统办理。毕业生于7月1日起 登录离校系统(网址为http://yxlx.nwu.edu.cn/web/ ),账号密码为学校信息门户的账号和密码。根据信息门户——个人信息服务——离校系统——离校手续状态查询的路径,完成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1.党组织关系转接。由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优先在陕西 省党建信息平台内发起;部分目标党组织为未接通网络连接的 银行、铁路等单位党组织的,由党员本人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模块发起申请,经审批后由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打印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线下办理转出手续。网络转出发起申请及介绍信打印工作须于对应批次离校截止时间前完成。
2.团组织关系迁转。各院(系)团委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西北大学2024年团组织关系“学社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于对应批次离校截止时间前,在长安校区校团委2-20室办理转迁团关系手续。
3.清缴学费。请欠费毕业生于对应批次离校截止时间前清缴学杂费。
4.清还借阅书籍。请毕业生于对应批次离校截止时间前到各校区办理毕业生借阅书籍归还手续。
5.博、硕士毕业生提交论文。请博、硕士毕业生按照《关于向图书馆提交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要求,于对应批次离校截止时间前向图书馆提交论文纸本和电子版。
6.退宿。请毕业生在对应批次离校时间内在太白、长安校区各自宿舍楼集中办理校产清点和退宿手续。
7.迁转户口关系。请需要办理迁转户口的毕业生于对应批 次离校时间前联系保卫处户籍室(长安校区户籍室:苏老师,电话 88308042;太白校区户籍室:秦老师,电话 88303274)。
8.毕业去向登记审核。毕业去向登记将作为毕业生办理离 校手续的必要环节,请毕业生及时登记和确认就业去向,就创中心将于对应批次离校截止时间前在离校系统中完成审核。
四、相关政策
1.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档案转递。全体毕业生须根据毕业去向登记情况,与用人单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联系确 定档案转递信息。各院(系)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提和保管。
3.户籍政策。毕业生在就业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等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在原户籍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的,出具书面证明后,户籍可转回生源地。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毕业去向登记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将落实毕业去向登记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加强组织动员,引导毕业生充分认识毕业去向登记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去向登记相关要求。
2.认真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和转寄毕业生档案,档案内容要做到详实、准确、不遗漏。定向、委培毕业生的档案转寄至其定向或委培单位。
3.认真开展离校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爱校荣校宣传引导,开展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教育,防范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西 北 大 学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