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7.同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助学类贷款(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8.严格遵守国家、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1016学生在中国银行app线上集中申请202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10月30日前,学校将陆续在系统中审核家庭经济情况;

3.11月15日前,学校集中审核入学确认后,贷款放款至西北大学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统一进行学费和住宿费冲抵。

三、办理对象

1.20212022年2023年已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21年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一年一申请),本学年如需续贷,请在中国银行app上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其他有意向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包含2024级新生)办理中国银行卡,并开通电子银行后,在中国银行app上直接申请贷款。

四、注意事项

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申请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请于1016日前在中国银行app发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发起申请前需备好中国银行卡并开通中国银行电子银行)。

3.此次申请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周期仅为一学年,下一学年若仍需要国家助学贷款,需重新办理。


附件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入学验证码信息收集表

附件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部)

20241012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本科生10月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