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现就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国庆节、中秋节学生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8日,共8天。
二、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高度重视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及放假前后的安全稳定工作。持续低温降雨、推免及就业季来临,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学生各类安全事件易发多发,各单位需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好、安排好、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各类治安案件、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1.放假前要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盗、防电诈、防范高风险户外活动以及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题教育:
(1)离开宿舍时,务必要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清理废旧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2)外出时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做到贵重物品不离视线、注意人身和随身财物的安全;(3)不参加探险活动,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随时根据气象及地质灾害预报做好灾害预防及避险工作;(4)防范网络诈骗,谨防“兼职刷单”“游戏装备骗局”“就业贷”“培训贷”等各类金融诈骗活动,在网络上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是身份证和银行卡等敏感信息,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5)明确互联网不是世外桃源,不是法外之地,要对自己上网行为负责,要树立良好的网络形象,不翻墙查看、评论、转发有害信息,不发表不正当言论、不转发不实信息,发现有损国家、学校和个人的信息,要敢于“亮剑”。
2.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各院(系)要对存在心理安全隐患学生(心理数据库内学生、新生UPI测试重点关注对象、新生心理测试重点关注对象、超学制重点关注对象)开展重点访谈评估工作,掌握了解学生十一假期活动安排;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的职能,对存在心理不适的学生,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对假期留校学生做好关注帮扶工作,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心理中心。
3.汇聚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各单位要通过有效信息渠道,加强家校互动。要持续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业预警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和心理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辅导员(导师)要给予重点关注,落实好“一对一”关爱帮扶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和学生父母沟通,形成育人合力。
4.加强法纪校规教育。教育学生走亲访友或与朋友聚会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言行举止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5.引导学生安排学习生活。放假期间,合理调整好休息和学习时间安排,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
四、几点要求
1.做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各院(系)假期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稳定安全隐患排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借助微信、微博和QQ等新媒体平台,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各院(系)按照近期的值班安排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完善假期学生稳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做好学生离校登记和返校情况检查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学生离校去向登记制度,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相关记录。各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应于10月8日晚到学生宿舍,检查、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将本科、研究生晚点名情况于10月8日晚上9时前分别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和研究生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请各院(系)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