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打印申请表
通过征兵被批准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I》,背面申请人签字及日期填好)。
2.填写征兵办意见。
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填写《申请表I》“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并签字盖章(从学校入伍的由碑林区征兵办公室填写并盖章)。
3.填写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由学校财务部收费管理办公室填写《申请表I》“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栏,并签字盖章。
4.送交学校武装部。
将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I》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送至原就读高校武装部(送交文件时请携带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用于审核)。
5.转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校武装部收集所有入伍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后统一转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后续审核上报。
6.资助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当年度10月份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一般于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资助发放。如果个人提交材料时间晚于10月中旬,因当年度无法进行审核,资助发放将随下一年度人员进行。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打印申请表
退役复学(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或退役入学(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的学生,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或报到后,通过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填写征兵办意见。
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填写《申请表II》“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并签字盖章,退役入学学生还需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申请表II》“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栏并签字盖章。
3.填写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由学校财务部收费管理办公室填写《申请表II》“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栏,并签字盖章。
4.送交学校武装部。
将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II》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注册截图(截图打印完整,要有复学注册),学生证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送至学校武装部(送交文件时请携带退役证书原件用于审核)。
5.转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校武装部收集所有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后统一转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后续审核上报。
6.资助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当年度10月份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一般于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资助发放。如果个人提交材料时间晚于10月中旬,因当年度无法进行审核,资助发放将随下一年度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