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役登记。
男青年应征报名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女青年无需兵役登记,可直接进行应征报名。
2.应征报名。
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
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一般为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8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1日至8月10日18时。
报名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由各学院党委填写并签字盖章),在体检程序合格后,将其交至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
3.初审初检。
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对应征者进行初审初检。
4.体检。
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者,应征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
5.政审。
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6.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者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7.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役前训练。
组织预定新兵,进行为期7天左右的役前教育训练。
9.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通过役前训练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